市四中七届一次教代会公告(三)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常州市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工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现将七届一次教代会选举办法公示如下:
市四中七届一次教代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选举组织工作在学校工会换届选举筹备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主席1名。主席由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而定。获赞成票最多的当选为主席。
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女职工委员会推选产生。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采用由工会小组推选、学校党支部提名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候选人,报经学校党支部和区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教代会选举产生。
七、本届工会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10%以上(6选5)。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八、本次大会选票分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选票。三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产用流动票箱投票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足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议定。
十二、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符号。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 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做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本选举办法,在学校公示一周,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后,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党支部或学校工会反映。联系人:王福生 桂平
市四中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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