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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 作者:政教处
  • 来源:常州市第四中学
  • 点击数:
  • 发布时间:2015-05-13

 常州市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方针,着眼于关心下一代,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道德品质教育的提高,促进子女健康成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体的全方位教育体制,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原则

()配合学校工作的原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原则

()公正、廉洁、顾全大局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各一人,均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设以下专业委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一)会长。负责委员会全盘工作。协调各委员之间关系,配合协调学校与上级教育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关系,参与贯彻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实现,制订家委会、关协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二)副会长。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了解委员会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委员会的调整意见,协助学校、年级和班级互相联系,开展活动及筹集活动资金;检查督促各级家长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各项会议。
(三)秘书。协助正、副主任开展和搞好各项工作,筹备与家长、社会有关的各种会议的召开,作好大事纪要,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委员。负责了解和指导家长的家教和社教工作,帮助学生端正教育态度,改进教育方法,负责协调家长与学校、家长与社会、家长与班级、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总结家教经验,推荐家教社教典型,推动全体家长提高家教和社教水平。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事先须与教导处联系,落实具体时间),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与学校商量后,有巡视学校,知晓、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传达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2。学校网址:

第十五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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