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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重点提醒事项
  • 作者:办公室(狄海芬)
  • 来源:常州市第四中学
  • 点击数:
  • 发布时间:2018-09-29

     1.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不存在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各种酒类饮品等情况;

2.不存在无公函接待、扩大接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存在坐支或冲抵接待费、向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等情况;

3.不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

4.不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列支移动办公经费为个人办理通信套餐,不违规用公款发放通信补贴,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

5.不超范围开支会议费,不超出会议费开支定额标准,不违规发放纪念品以及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不在会议费报销或支付时虚列或多列会议费、列支招待费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等;

6.不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等;

7.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在任何场所酗酒;

8.不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

9.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不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11.不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不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12.不违规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不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

13.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14.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5.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工会福利等;

16.不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小额礼品、土特产等;

17.不得有偿招生或参与有偿招生,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18.不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19.不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20.不存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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