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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 作者:徐阳
  • 来源:常州市第四中学
  • 点击数:
  • 发布时间:2016-12-23

 痊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传染病防制工作,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痊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对患传染病的学生,不得继续在校上课,学校应根据传染病的不同类型,及时采取隔离、通知家长将病人送定点医院或在家隔离治疗等措施,以保证传染病不蔓延。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学生持此痊愈证明到学校,由校保健老师复查后,方可回班复课。校保健老师应将痊愈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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