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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四中学财产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 作者:总务处
  • 来源:常州市第四中学
  • 点击数:
  • 发布时间:2014-08-29

 

常州市第四中学财产管理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保障学校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各项财产和公物的使用效益,倡导“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1、师生要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学校财产,自觉抵制破坏公物的不良行为。广泛开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理念,培养勤俭节约的行为习惯。
2、学校财产包括: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玻璃、黑板、门锁等);学校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包括桌椅、投影、电视、广播等)、实验仪器、文体器材(包括室内外的体育器械)、图书杂志、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
3、学校财产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损坏赔偿”的财产管理原则,教室各项财产一律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每学年初由总务处将配好的财产与各班级交接,学年未进行清点回收。总务处要组织进行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校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
5、桌椅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固定使用(调座时携带自己桌椅),如有损坏和丢失,一律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学生转学、退学、流失由财产保管员及时交回,未及时交回损坏的由各班赔偿,未经总务处允许不得将桌椅拿出校外修理。
6、教室的门窗、电器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关好窗,锁好门,切断所有电器。
7、教室门前的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划分到各班级管理,如有损坏,由各班负责。
8、各班级设施设备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准擅自维修与安装。擅自安装与维修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本人负责。
9、造成财产损坏的同学应主动承担责任,说明原因,交齐赔款。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原则:
1、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赔偿通知下达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交清赔偿款。
2、谁损坏谁负责。损坏的公物查无责任者,由分管的班级负责赔偿。
4、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或处分。
5、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
6、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的财物进行检查。学校对管理好的班级予以表扬和奖励;管理不到位,造成物品损坏严重的班级,在优秀班级的评比中一票否决。
三、公物损坏赔偿办法
1 、现金赔偿,交会计室,并开出相关票据。
2、 实物赔偿,经总务处同意后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四、公物损坏赔偿维修程序
由班主任老师报告总务处所损坏的物品,经查实后,由总务处下达赔偿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交会计室,由会计开具收据,并由班主任老师提出维修申请,总务处负责维修。
五、本制度条款的解释权属总务处,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第四中学班级财产损坏赔偿价目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1
课桌
200
 
2
方凳
50
 
3
消防栓玻璃
80
含安装费
4
安全出口玻璃
200
含安装费
5
窗玻璃
150
含安装费
6
窗帘(小)
120
含安装费
7
窗帘(大)
200
含安装费
8
窗帘拉珠
25
含安装费
9
门锁
100
含安装费
10
吊扇
100
含安装费
11
T5照明灯
40
含安装费
12
开关面板
20
含安装费
13
水龙头
30
含安装费
14
拖把池
140
含安装费
15
窗扣
10
含安装费
16
挂壁喇叭
50
含安装费
17
班牌
150
 
18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19
柜子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20
黑板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21
投影仪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22
投影仪幕布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23
投影仪控制台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24
电视机
按实际修理费赔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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